• 您現在的位置:首頁(yè) > 技術(shù)文章 > 煤中汞測定儀注意事項

    煤中汞測定儀注意事項

  • 發(fā)布日期:2022-04-10      瀏覽次數:517
    • 煤中汞測定儀

      煤中汞測定儀使用注意事項:

      1. 儀器宜在環(huán)境溫度:10℃~30℃;相對濕度:不大于 80%的工作室內使用。

      2. 儀器應放置在穩固的工作臺上,應避免受到震動(dòng)。 

      3. 儀器應避免受強光直射、避免灰塵和潮氣侵入。

      4. 初次使用的玻璃器皿應先在硝酸溶液中浸泡 24 小時(shí),以可能的汞污染。 

      5. 還原瓶的磨口處應避免與金屬等硬物磨擦,以保持其密閉性能。 

      6. 儀器配有還原瓶,被測 樣品的濃度不宜超過(guò) 10μg / L,超過(guò)此濃度的被測樣品應定量稀釋后再進(jìn)行測定,以免污染 儀器的進(jìn)樣系統。

      7. 儀器已了水蒸氣對測定產(chǎn)生的干擾,若用戶(hù)要去掉干擾,可在儀器的進(jìn) 氣口與還原瓶的 B 口之間加接內置變色硅膠的 U 形管(要注意及時(shí)變換硅膠)。 

      8. 進(jìn)、出氣管路不可接錯,否則可能導致液體流入儀器的進(jìn)樣系統。如果發(fā)生此種情況 , 清洗進(jìn)樣系統(其中包括循環(huán)泵、吸收池、連接管),并進(jìn)行干燥處理。在清洗吸收 池時(shí),可參照圖四進(jìn)行拆卸和重新裝配。

      9. 附件中的橡皮碗、閥瓣是循環(huán)泵的配件,當泵流量明顯下降時(shí),可用以更換。 

      10. 儀器預熱時(shí)間過(guò)后再進(jìn)行調零操作,否則可能顯示“調零失敗!"。 如果發(fā)生 此種情況,只須按 F 鍵,使儀器返回待測狀態(tài)即可。


  • 镇原县| 安康市| 云林县| 甘洛县| 庐江县| 涞水县| 定陶县| 蒲城县| 台南市| 西昌市| 孙吴县| 麦盖提县| 广汉市| 平南县| 焉耆| 抚州市| 莒南县| 洪泽县| 溧阳市| 墨竹工卡县| 通化市| 依兰县| 昌宁县| 安福县| 海原县| 镇宁| 潜江市| 千阳县| 左权县| 贵溪市| 珠海市| 西乌| 古蔺县| 青州市| 武胜县| 沛县| 原平市| 奉节县| 法库县| 旌德县| 冕宁县| http://444 http://444 http://444 http://444 http://444 http://444